2016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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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6-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08]38 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 “世纪鼎利”(证券代码:300050)进行估值调整,自2016 年7月28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均以估值方法调整后当日计算的基金资产份额净值为准。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2015年8月6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下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2016年8月4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6年8月5日起(含该日)至2016年8月11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自2016年8月5日起(含该日)至2016年9月1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9:30-11:30和13:00-15: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当代销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

3.2申购费率

1、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申购费率

注:上述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的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传真:021-80126256;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6.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结束后即进入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5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