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ST中企 编号:临2016-044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发布了《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6月24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24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并于2016年7月7日发布了《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6年7月23日,公司发布了《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预计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24日起继续停牌1个月。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2016年7月21日发布了《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正在筹划中。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已组织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范围进行详细梳理和讨论,并开始开展初步尽职调查工作。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范围较大,资产构成情况较为复杂,本次重组方案尚待进一步完善和确定。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ST中企 编号:临2016-045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6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6亿元左右,与去年同期相比减亏6.79亿元左右。
3、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9亿元。
2、基本每股收益:-0.396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16年上半年预计结转营业收入73亿元左右,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74%左右。
2、2016年上半年预计三项费用合计为5.22亿元左右,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6%左右。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ST中企 编号:临2016-046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6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编号:2016-12,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47。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决议编号:2016-12,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8。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5 证券简称:*ST中企 公告编号:临2016-047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17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7日
至2016年8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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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由第八届董事会以临时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请详见于2016年6月14日及2016年7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受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须凭授权代理委托书(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办理登记后,在股东大会会议现场,该股东可凭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于会议召开前领取出席证和表决票参加本次会议;
4、登记时间:2016年8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5、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6、登记联系方式:电话:021-52383317,传真:021-52383305;
7、登记交通: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出口;公交01、62、562、923、44、20、825、138、71、925路。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不发礼品,与会人士食宿交通自理。
2、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雪野路928号9楼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125
联系电话:(021)20772222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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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ST中企 编号:临2016-048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6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经(93)第0619号”文批准,以及经政府其他主管部门批准,由公司独家申请以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社会募集股份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1002555。
现修改为: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经(93)第0619号”文批准,以及经政府其他主管部门批准,由公司独家申请以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社会募集股份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3409633。
二、原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修改为: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原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改为: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