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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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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公告

2016-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6-029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29日,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2,34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1.08%)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用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7月27日,回购交易日为2017年7月25日,上述质押已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至2016年7月27日,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4,166,66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96%。本次股权质押后,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2,34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1.08%。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6-030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卫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朱志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郑观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罗雁飞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它高管列席了本次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2《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1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参加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情况如下: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07,018,546股。上述关联股东已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少波、熊林、张超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