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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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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采购生产线
设备的公告

2016-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3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采购生产线

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创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创大”)拟向合肥航大机器人有限公司采购永磁同步电机和控制器装配生产线、圆柱形18650锂电池年产2亿Ah全自动生产线设备,总金额4,450万元。

●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和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创大拟向合肥航大机器人有限公司采购永磁同步电机和控制器装配生产线设备和圆柱形18650锂电池年产2亿Ah全自动生产线设备。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航大机器人有限公司

注册场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与习友路交叉口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B座301室

成立日期:2016年3月9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集成、汽车及零部件装备自动化系统、汽车电子系统研发、生产;动力电池装备自动化系统、检测设备、家电制造专用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成立不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尚未形成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已对交易方合肥航大机器人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提供该套生产线设备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三、交易内容

1、采购永磁同步电机和控制器装配生产线设备

标的金额1,450万元,交货期2016年12月31日。主要包括转子装配生产线、电机总装配生产线和控制器装配线,这些生产线组成联合生产线的生产节拍为3分钟下线一台电机。适合电机额定功率为18kW-50kW,峰值功率为40kW-100kW,既适合风冷电机,又适合水冷(IP67)电机。基本覆盖新能源物流纯电动车配用同步电机,采用自动、半自动和部分手动相结合的经济适用型生产线,年产能接近10万台电机。

2、采购圆柱形18650锂电池年产2亿Ah全自动生产线设备

标的金额3,000万元(其中焊机1,200万由合肥创大直接订购),交货期2016年12月31日。该设备用于处理电芯节拍为0.25秒/个电芯。

四、因本次生产线设备招投标终评结束,尚未签署正式采购合同,待正式签署后另行补充披露。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与合肥中航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产品配套,具有稳定、可靠的市场需求,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2、为提高公司经营收入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本公司主营业务的长期发展和业绩的提升,项目的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对公司拓展新业务,优化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实现双主业发展,提高公司效益有极大帮助。

4、有利于推进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审议程序

本项目的实施已经公司及合肥创大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批准。

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项目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12证券简称:创力集团公告编号:临2016-034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上海

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采购

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6 年 7 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 0901 号《关于对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采购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采购生产线设备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创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创大”)通过招标,拟向合肥航大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航大”)购买总计 4,450 万元的相关设备。请公司就下列事项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 根据公告,合肥航大于 2016 年 3 月 9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 万元。请公司:(1)结合本次其他竞标企业的情况,从成立时间、 规模、提供同类产品的过往业绩情况等方面,说明选择合肥航大的合理性。(2)协议约定的设备交货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生产周期不足半年。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说明该设备生产周期较短的原因,并说明合肥航大作为新成立公司,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交货履约的可行性。

2.合肥创大系公司与合肥中航新能源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以及其他几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其中,公司持有合肥创大 51%股权,研究院持有 9%股权。我部关注到,根据公开信息,研究院同时也是此次采购中标方合肥航大的股东。请公司核实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并说明公司与合肥航大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公司此次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消息。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逐一核实,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