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6-034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6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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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上表中基本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均按股本1,676,800,000股计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全资子公司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应说明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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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披露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 月 29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6-035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正式投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60,000吨差别化氨纶项目”二期工程“30000吨差别化氨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该项目”)于2016年3月31日开始试生产,目前已正式达产。
该项目采用连续聚合、干法纺丝工艺路线,全部采用高效节能多头纺生产线。该项目达产后,公司总产能将达 11.7 万吨/年,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效率、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市场占有率。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6-036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并于2016年7月14日发出通知,现场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下午3:00在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28日-2016年7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15:00-2016年7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从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720,100,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17,628,6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9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2,471,4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74%。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926,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1%;反对2,172,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94,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47%;反对2,172,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29%;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035,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3%;反对1,979,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9%;弃权85,0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03,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84%;反对1,979,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96%;弃权85,0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1%。
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