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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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营企业下属太阳能电站
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6-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4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营企业下属太阳能电站

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完善合营企业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宁波亚玛顿”)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徐州丰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晟”)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运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徐州丰晟拟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与华夏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期限为起租日起8年。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企业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徐州丰晟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起租日起8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融资租赁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及徐州丰晟与相关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和担保相关文件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徐州丰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丰县王沟镇张蒋河村

法定代表人:姚凯华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320321000119382

成立日期:2014年08月13日

经营期限:2014年08月13日至2034年08月06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施工;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徐州丰晟为公司合营企业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交易。

股权结构:徐州丰晟为宁波保税区弘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弘信”),宁波弘信为公司合营企业宁波亚玛顿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6月30日,徐州丰晟的资产总额为72,203,981.19元,负债总额为44,806,257元,净资产为27,397,724.19元。2016年1-6月实现收入为927,102.85元,净利润为-1,890,230.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人)名称: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徐州丰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4、租赁物:光伏电站设备

5、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6、担保期限:自起租日起8年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徐州丰晟提供担保,是基于该公司太阳能电站项目建设及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徐州丰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晟”)所申请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徐州丰晟申请的5,000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000万元。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为公司对控股公司及合营公司太阳能项目公司的担保,占2015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56%。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合营企业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4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6年8月1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审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董事长林金锡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林金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4名董事现场出席,林金锡先生、黄柏达先生、葛晓奇先生、曾剑伟先生、仲鸣兰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合营企业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宁波亚玛顿”)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徐州丰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晟”)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运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公司拟为徐州丰晟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起租日起8年。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融资租赁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及徐州丰晟与相关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和担保相关文件为准。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