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6-58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于2016年7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8月1日进行了通讯表决。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经统计,参加通讯表决的11位董事,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公司为杭州汽轮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汽轮重工公司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专项基金,国家开发银行要求本公司以持有的杭州银行部分股份为汽轮重工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59)。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6-59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公司)以“年产450台(套)工业汽轮机、燃气轮机、压缩机及高新工程配套基地建设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专项基金(重工公司申请专项基金事项详见《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55),申请额度为2.08亿元。国家开发银行要求本公司为重工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拟以所持有的部分杭州银行股份股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为重工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持有杭州银行股份13871.184万股,公司拟将其中的2300万股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质押期限为3年。

公司于2016年8月1日召开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经表决,公司11名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杭州汽轮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为重工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形,未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以持有的部分杭州银行股份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需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汽轮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注册地点: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兴国路503号3幢3层

法定代表人:郑斌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制造:工业透平机械设备。服务:汽轮机、燃气轮机、压缩机、旋转类机械设备及辅机设备的技术开发及售后服务;批发:钢材,建材。

与本公司关系:重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质押数量:2300万股(杭州银行股份)

2、股权质押期限:3年

3、股权质押用途:为重工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专项基金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工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专项基金是为了满足其前期建设及后续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要,公司为重工公司提供担保能够帮助其获得专项基金从而解决资金流动需求,满足重工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此次担保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重工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08亿元,占公司2015年度审计净资产(4,589,137,018.15元)的比例6.71%。

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也没有其它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公告日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