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后进行国有股减持及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6-04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后进行国有股减持及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8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957,0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并开始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870,000,000股H股以及公司相关国有股东因国有股减持而转换为H股并同时出售的87,000,000股H股。
2015年9月22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授予簿记管理人不超过1.3亿股的超额配售权。
根据资本市场情况,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已于2016年7月27日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并要求公司额外发行和售股股东售出合计共70,080,000股H股股份(包括本公司将予配发及发行的63,709,090股H股及售股股东因履行下述的国有股减持义务将予售出的6,370,910股H股,以下简称“超额配售股份”),该等超额配售股份定于2016年8月3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根据国务院《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01]22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对公司国有股减持有关问题的批复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复函的相关要求,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时,包括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国有股东须再次进行国有股减持,即将相当于行使超额配售权时公司额外发行及配发的股份数量的10%划归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按比例分摊至上述国有股东,该等国有股出售收入扣除相应的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和香港联交所交易费两项费用,全部上缴社保基金会。
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时,公司上述国有股东应减持的股份数为6,370,910股,将于2016年8月3日从其各自的A股账户注销,并于本次超额配售的H股上市前以一兑一的基准转换为H股,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完成与A股注销数量相同的H股股份登记。各股东具体减持数量如下表所示:
■
注:1、国有股东减持前持股数(股)根据2016年8月1日(即注销登记日)公司股东名册中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进行确定。
2、公司股东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减持的股份,由其国有出资人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和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减持。
3、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从25.05%下降至24.74%,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述因国有股减持而转换的6,370,910股H股,将由国有股减持股东作为售股股东,于本次超额配售权行使时同时售出。本次国有股减持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