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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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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6-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77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编号:临2016-023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截至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之前,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

余额为 0 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 1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江苏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与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1,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8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存量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本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未来一年内购买同一时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保本型且有较高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钱永祥先生办理上述事宜(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划定银行区域所在地为南京市,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

风险,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风险控制分析

本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

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是保本型且有固定收益或较高收益

的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无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4名独立董事认为该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均无负面影响,并认为该交易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扣除本公告已披露金额外,本公司暂无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签署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 ”S款理财产品协议》及其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