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6-05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2、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6年7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2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日15:00 至2016年8月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越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37,732,5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796%,其中: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总数80,052,4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8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680,0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933%。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2,4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8,5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733,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33%。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通过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632,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1%;反对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4%;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2,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418%;反对9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950%;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32%。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632,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1%;反对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4%;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2,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418%;反对9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950%;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3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633,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0%;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9%;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3,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018%;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2%;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79%。
(四)审议通过了增加公司董事的议案:
(1) 审议通过了选举钟节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7,633,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0%;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9%;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3,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018%;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2%;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79%。
(2) 审议通过了选举王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王建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7,633,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0%;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9%;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3,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018%;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2%;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79%。
(五)审议通过了选举朱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37,632,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1%;反对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8%;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2,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418%;反对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7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居建平 俞雅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