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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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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2016-064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8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小平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修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选举韩存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需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艳艳、马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杨艳艳、马媛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6-065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

●本次董事会共三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16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材料于2016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8月2日下午3:30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

(五)本次董事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高小平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三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高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2016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1日。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二)设立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由李宗义先生、祝灿庭先生、吉剑青先生组成,李宗义先生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张文彬先生、高小平先生、吉剑青先生组成,张文彬先生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叶森先生、高小平先生、吉剑青先生组成,叶森先生任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2016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1日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聘任:

1、陈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赵丽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

(1)景清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2)赵丽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3)陈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4)唐志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任期自2016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1日。

赵丽莉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规定将赵丽莉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获得审核通过。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八月三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瑞:男,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计划部会计、业务主管、部长,现任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景清学:男,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曾任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处主任工程师、副处长、处长、副总工程师,现任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赵丽莉:女,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曾任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处高级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处长、处长,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部高级工程师、部长,公司董事、副总工程师。现任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6-066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 本次监事会共一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8月2日下午 4:00在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 韩存在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选举韩存在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