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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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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6-022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电力需求不旺、发电市场竞争激烈的复杂经营环境,公司全体职工奋发有为、真抓实干:报告期内实现上网电量20.8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62%;对外销售蒸汽97.26万吨,同比增长14.97%;实现营业收入103,510.12万元,同比下降11.0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3,381.04万元,同比下降15.54%。在抓好经营管理的同时,紧抓发展机遇,积极参与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新成立的能源销售公司积极参与广东电力竞价交易。各方面工作主要体现在:

(一)全力抓好发电主业经营,群策群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大力推动各业务板块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构筑合理的“电力+X”产业结构。

(三)精心抓好企业管理,不断提升管理绩效与管理水平。

(四)加强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政治核心及导向作用。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人代表): 郭晓光

二〇一六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6—020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7月26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6年8月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8月6日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六日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16—02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7月26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6年8月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形成了监事会对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8月6日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六年八月六日

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及审批程序有明确规定,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中涉及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江 华、游达明、张利国、谭劲松

二O一六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