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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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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10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8月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等发出通知,会议于2016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016年2月3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截至2016年6月27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共回购A股股票500,326,892股。2016年6月29日,回购股份已注销。

根据回购结果,公司股份总数由9,099,670,428股减少至8,599,343,536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8,599,343,536.00元。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此次注册资本减少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110号。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111号。

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解除聘任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112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临2016-11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如下修订:

一、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99,670,428元,每股价格1元。”

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99,343,536元,每股价格1元。”

二、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099,670,42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099,670,428股。”

修订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599,343,53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599,343,536股。”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此次章程修正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临2016-11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工作,即由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设立平安-新湖中宝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名称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 “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

本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保证人/资产服务机构: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础资产: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依据购房合同对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购房款所对应的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为避免歧义,基础资产应包括初始基础资产及新增基础资产。

(三)发行规模:本次专项计划的目标募集总规模不超过 15.90 亿元,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不超过 15.10 亿元,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募集规模不超过 0.8 亿元,由本公司子公司全额认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四)发行期限:本次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预期期限拟不超过 3 年。不同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期限根据基础资产特定期间及市场情况最终确定。

(五)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通过簿记建档确定。

(六)发行对象: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

(七)挂牌转让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九)专项计划账户设置

1、新湖中宝资金归集账户:本公司计划开立的用于归集各项目公司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基础资产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收款的人民币资金账户。

2、专项计划账户:管理人以专项计划的名义在托管人开立的人民币资金账户,专项计划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接收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支付基础资产购买价款、存放专项计划资产中的现金部分、进行合格投资、支付专项计划利益及专项计划费用,均必须通过专项计划账户进行。

(十)还款来源:本专项计划以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以优先级/次级分层、超额抵押、基础资产担保与置换、承诺函项下的差额支付机制等措施提供综合增信保障。如果专项计划内余额不足以兑付优先级本息,则由本公司对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十一)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专项计划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票据的利率、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于偿还的银行贷款明细、发行安排等;

2、根据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实际需要,委任其他中介机构,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办理与发行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以及前述发行具体条款因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主管部门要求而需做出的必要调整或修改。

本议案所述授权在2014年第五次股东大会的授权期限内有效。

二、专项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购房尾款收款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进行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融资结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三、影响专项计划的因素

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项目发行窗口选择的因素。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临2016-11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解除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常务副总裁卢翔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公司管理层分工调整,董事会同意卢翔先生辞去公司常务副总裁职务,另有任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