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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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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6-083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8月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8月7日—2016年8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刘国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193,85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6184%。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股份193,39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661%。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8名,代表股份457,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24%。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9人,代表股份45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24%。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84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1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郑茜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