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6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2%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上海亨通47%和5%股权以94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久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7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
上海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2%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所持上海亨通47%和5%股权分别以94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久阳投资中心”)和上海久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阳投资集团”)。公司第二大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持有的上海亨通的48%股权也一并转让给久阳投资中心。
●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交易对方与公司及亨通集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2%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上海亨通47%和5%股权以94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久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上述事项已于2015年11月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亨通集团共同与久阳投资集团签署了《上海久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上海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框架协议》,并于2015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编号:2015-109号)。在办理过程中,久阳投资集团拟新增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是由上海久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李丽华投资设立,与上海久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增加久阳投资中心为新的受让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上海久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浙江久阳集团公司在上海发展的集团公司,上海久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体集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等企业为一体,公司注册资金一亿元,主要控股公司有:上海久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久阳滨江酒店有限公司、上海万吉房地产有限公司、久阳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久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杭州、苏州等地先后开发过多个房地产项目。
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是上海久阳投资集团及李丽华投资设立的公司,与上海久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方。
交易对方久阳投资与公司及亨通集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上海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630236093C,地址为上海市江场西路555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其中: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16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18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甲方2:上海久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1: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所称甲方系甲方1、甲方2的合称,乙方系对乙方1、乙方2的合称。
乙方与甲方2于2015年11月5日签署了《上海久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上海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框架协议》,依据框架协议,甲方2完成了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乙方完成了收购标的以外的资产和业务的剥离,现甲方2提出以甲方1和甲方2共同作为收购主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标的100%股权, 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标的股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标的股权。其中:甲方1受让乙方1持有的标的公司48%的股权,受让乙方2持有的标的公司47%的股权;甲方2受让乙方2持有的标的公司5%的股权。
2、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2亿元(大写贰亿元)。其中:甲方1受让乙方1持有的48%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600万元,受让乙方2持有的47%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400万元;甲方2受让乙方2持有的5%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0万元。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海亨通销售增长缓慢,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并且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形成了拖累。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后上海亨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交易完成后预计为公司增加税前利润约1亿元。
2、公司与第二大股东亨通集团同为上海亨通的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可以解决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