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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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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6-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6-03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31日(周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30日-2016年8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15:00-2016年8月31日15:00。

公司将在2016年8月25日发出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24日。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24日(星期三)下午3: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200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 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 关于制定《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7、 关于制定《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8、 关于制定《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9、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0、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9、10项议案,实行累积投票。

上述第1、2、3、5、6、7、8、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6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登载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关于选举监事候选人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25日9:00-11:30、13: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和《会议回执》(详见附件2),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至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17:00。

4、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信函送达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48,信函请注明“第一创业证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传真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 “第一创业证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公司传真号:0755-23838877。

四、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交与会务人员。

3、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提前30分钟到达。

4、会务常设联系人:施维

电话:0755- 23838868

传真:0755-23838877

邮箱:IR@fcsc.com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名称和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6年8月25日(星期四)下午17:00之前现场送达公司或以传真、邮寄方式送达公司。

3、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回执通过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法人股东委托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委托须由股东亲笔签名。

附件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97

2、投票简称:“一创投票”

3、在投票当日,“一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投票时间:2016年8月31日9:30-11:30,13:00-15:00。

5、进行投票时在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6、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9、议案10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如议案9为选举董事,则9.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9.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10为选举监事,则10.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其对应的表决申报价格具体如下:

7、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表: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每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该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乘以“需选举的董事/监事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8、投票规则: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9、投票举例:

(1)对于采用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投票

①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持有“第一创业”股票的投资者,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项议案投“同意”票的,其申报如下:

②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第2项议案投“反对”票的,其申报如下:

③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第3项议案投“弃权”票的,其申报如下: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投票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持有“第一创业”股票的投资者,如果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000股。则该名股东在选举董事(如议案9,有3位董事候选人)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即100,000股)×3,合计拥有300,000股选票。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300,000股。

10、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查询投票结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个人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投票结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当日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投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