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871 股票简称:石化油服 编号:临2016-028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35,000,000股
●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8月2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或“石化油服”)前身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化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13年7月8日经本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以2013年8月1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并于2013年8月20日实施后A股股票首次复牌。
(二)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改限售股持有人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仪征化纤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仪征化纤原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东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8月更名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的承诺:
1、中国石化、中信有限自其所持仪征化纤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首个交易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仪征化纤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2、中国石化、中信有限自其所持仪征化纤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首个交易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提议召开仪征化纤董事会会议,审议以资本公积金每十股转增不少于四股(含四股)的议案及相应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在仪征化纤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该议案。
3、中国石化、中信有限自其所持仪征化纤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首个交易日)起12个月内,提请仪征化纤董事会在符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相关制度的前提下提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行权价格不低于2013年5月30日收盘价,即6.64元/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该价格做相应调整)。
4、中国石化承诺在仪征化纤股改完成后继续支持其后续发展,促进其加快转型,并将其作为今后相关业务的发展平台。
相关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截至公告日,中信有限持有的1,035,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还未上市流通。因仪征化纤于2014年实施了向中国石化出售全部化纤业务和资产,定向回购中国石化持有的全部2,415,000,000股A股股份,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化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石化持有的2,415,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14年12月31日被回购注销。
2、2013年8月29日,仪征化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决议案。2013年11月5日,仪征化纤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20日)仪征化纤总股本为基准,以资本公积金向仪征化纤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的决议案。该决议案已于2013年11月22日实施完毕,仪征化纤总股本由4,000,000,000股增至6,000,000,000股。
3、仪征化纤因经营业绩不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条件,仪征化纤原控股股东中国石化、股东中信有限无法于2014年8月19日(其前述承诺之到期日)前按照有关规定提请仪征化纤董事会提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实际控制人石化集团对仪征化纤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石化集团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符合相关制度的前提下提请仪征化纤董事会提出股权激励计划。
2015年3月20日,仪征化纤完成公司名称工商变更手续,更名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31日,仪征化纤A股股票简称变更为“石化油服”。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于2016年5月31日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石化集团,同时主营业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成为石化集团石油工程服务业务的发展平台。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发生的分配、转增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11月22日,仪征化纤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20日)仪征化纤的总股本4,000,000,000股为基准,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实施后,新增股份2,000,000,000股,本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000股。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2014年仪征化纤进行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12月18日,仪征化纤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70号),核准重大资产重组。
2014年12月31日,仪征化纤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仪征化纤回购并注销中国石化持有的仪征化纤2,415,000,000股A股股份,并同时向石化集团非公开发行的9,224,327,662股A股股份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2015年3月3日,仪征化纤募集配套资金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333,333,333股A股股份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142,660,995股。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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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十四号——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有关事宜》要求,海通证券对本公司相关股东解除限售期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核查意见书》,形成的结论性意见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35,000,000股;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8月22日;
(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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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五)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本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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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