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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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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6-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7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王东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海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海先生、控股股东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东江先生、王东水先生及王文泉先生为一致行动人。2016 年 8 月 16日,本公司接到王东水先生发来的《股份质押通知》,内容如下: 王东水先生于 2016 年8 月 1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4,24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769%。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始初交易日为2016年8月1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4月15日,质押期限为32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王东水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241,6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771%。本次质押完成后,王东水先生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4,240,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9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769%。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海先生、控股股东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542,312,9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25%,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43,79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4.95%,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5.29%。

二、股份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

上述股票质押为王东水先生的个人投资需要。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王东水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平仓值,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值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提前购回;(2)补充质押股票,防止股票平仓等,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