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8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6-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注:1、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6年08月1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16年08月17日前(不含2016年08月17日)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网站:www.post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