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证监许可[2016]1314号文《关于核准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七名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82,036.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3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29,999,979.1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承销商承销保荐费、律师费、注册会计师费用等)人民币26,507,782.04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3,492,197.12元。上述资金于 2016年8月4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705000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4620154500000284,截止2016年8月11日,账户余额为1,003,492,197.12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收购MP Biomedicals, LLC 100%股权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方花旗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方花旗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讯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东方花旗的调查与查询。东方花旗根据监管要求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东方花旗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郁建、崔洪军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方花旗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方花旗。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方花旗,专户银行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方花旗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方花旗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方花旗出具对账单或向东方花旗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方花旗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专户。
九、监管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东方花旗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东方花旗督导期结束后(2017年12月31日)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0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8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万润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
经过论证、调研,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签订合同,约定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人民币购买该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6年JG685期
2、币种:人民币
3、投资标的: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同时银行通过主动性管理和运用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相关金融工具来提高该产品的收益率。
4、产品代码:1101168685
5、产品收益率:3.05%/年
6、预约销售期:2016年8月16日
7、产品收益起算日:2016年8月17日
8、产品到期日:2016年11月17日(如本产品被浦发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到期日)
9、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10、投资总额:3亿元
11、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二、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本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乙方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乙方选择行使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甲方必须遵照履行。
(2)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发生申请赎回及/或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甲方面临产品延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甲方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甲方在合同产品到期日(乙方依照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收益。
(5)再投资风险:乙方可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产品实际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本产品提前终止,则甲方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甲方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甲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甲方无法了解本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甲方投资决策,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2、风险控制措施
(1)为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定了《万润股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前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7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亿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6年JG247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6年7月8日到期。
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亿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6年JG344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将于2016年8月11日到期。
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亿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6年JG559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将于2016年10月13日到期。
截至2016年8月16日本理财合同签署前,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3亿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