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6-086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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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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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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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公司根据由传统的通讯设备制造商向“产业+金融”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在保持传统通信设备制造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商业保理等金融领域新业务。面对上年同期亏损、同行业竞争激烈等挑战,公司通过优化通讯业务的产品结构、加强市场拓展、优化人力资源、积极开展新业务等措施,积极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81.21万元,比上年同期14,798.48万元下降8.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866.80万元,较上年同期-6,551.33万元上升10.45%,经营性亏损有一定程度的改善。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管理层的带领下,围绕经营转型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优化通讯业务, 降低运营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通讯业务实施集中战略,大力拓展重点业务。公司在维护原有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客户基础上,拓展了与铁塔公司的业务联系。为顺应客户需求及市场趋势,公司对产品结构进行了合理规划,进一步收缩了产品生产线。对于客户需求量小的产品实施对外采购政策,减少存货积压,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基于公司与新运营商铁塔公司的合作,对于市场需求空间较大的产品,公司采取了优化产品结构,实施资源整合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降低了产品的生产成本,为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打下基础。
同时,公司基于战略规划与业务需要,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福建三元达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经营通讯业务。未来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通讯业务的发展,加大对市场需求量大的产品的研发力度,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二、优化人力资源,完善内部管理架构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团队的建设及人才培养储备的工作;同时,随着业务结构的调整,在保障公司核心人才的前提下对人员数量、人员构成进行了相应调整,完善了内部管理架构。
三、稳步发展新业务,培育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商业保理等新业务,前海保理在上半年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团队及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工作,积极挖掘更多行业的保理业务机会,与青岛泰格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开展了规模为2,800万元的商业保理业务,同时前期的项目投放也已初见成效,报告期内收回5,000万元的前期投放资金,为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打下夯实的基础。
四、注重对外投资,参股保险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深南与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签署了《投资人股份认购协议书》,拟以自有资金出资8,000万元参与发起设立金诚财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若本次财产保险公司的设立获得保监会批准和核准,未来将给公司带来长期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推进公司在金融领域新业务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五、积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经验
2015年,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筹划,该事项一直延续至报告期。2016年上半年,公司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做了大量工作,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并根据公司最新的实际经营情况,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多次调整及修订。但由于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公司与保荐机构反复沟通研究后决定终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未能成功实施,但公司积累了工作经验,对公司未来开展融资工作奠定了基础。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本报告期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家子公司,1家孙公司。
新增1家子公司为:福建三元达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1家孙公司为:上海采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