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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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
公告

2016-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16-00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

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5号)核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45,000,000.00元。截至2016年8月10日,本行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120,499,000.00元(已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24,501,000.00元,尚未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2,526,359.19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该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07,972,640.81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8月10日对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8-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行于2016年8月12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并已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6810121080001100。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保荐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行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本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行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本行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行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成前,中信建投证券每半年度对本行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本行授权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宋双喜、吴书振可以随时查询、复印本行专户的资料;本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查询本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查询本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成前,本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支出完毕时,本行应在最后一期专户对账单中注明。

6.本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本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信建投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本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8.中信建投证券发现本行未按约定履行《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监管协议》自本行与中信建投证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募集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10.《监管协议》一式陆份,本行与中信建投证券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本行备用。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16-002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17日、8月1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16年8月17日、8月1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书面问询核实,截至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