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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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6-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26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情况概述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苍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投资苍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提升工程(以下简称“苍南项目”),同意由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苍南公司”)作为苍南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货币方式适时对苍南公司进行增资,最终注册资本不超过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苍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2)。

苍南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成立,设立后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7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永强公司出资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苍南公司总资产为7,942,238.70元,净资产为7,903,825.81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为5,657.94元。根据未经审计的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3月31日,苍南公司总资产为7,889,371.75元,净资产为7,874,132.61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29,693.20元。

近期,公司根据苍南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并依据董事会的授权,将苍南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5,000万元,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永强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截止2016年8月18日,苍南公司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苍南公司通知已经办理完毕增加注册资本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载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078694305A

名称: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苍南县龙港镇中对口村灵宜公路以南、七字山以北

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3年9月10日

营业期限:2013年9月1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筹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2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苍南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控股子公司。

2、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苍南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2.8亿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苍南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苍南公司因投资、建设苍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提升工程(以下简称“苍南项目”)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人民币2.8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自2016年8月10日至2025年2月10日。近日,公司和中信银行签订《保证合同》(2016信银温瓯保字第811088063020号),愿意为苍南公司与中信银行于2016年8月3日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2016信银温瓯贷字第811088063020号)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6年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8.1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100%控股子公司苍南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2.8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2016年4月15日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苍南公司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永强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公司住所:苍南县龙港镇中对口村灵宜公路以南、七字山以北;法定代表人:项光明;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筹建。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愿意为主合同项下中信银行对主合同债务人苍南公司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2.8亿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苍南公司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中信银行有权直接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保证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100%控股子公司苍南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苍南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苍南项目工程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苍南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苍南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借款余额累计为39,550万元,公司对上述借款余额提供担保,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54%。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2016信银温瓯保字第811088063020号)

2、《固定资产贷款合同》(2016信银温瓯贷字第811088063020号)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六次会议

5、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苍南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7、苍南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