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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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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股票代码:6003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张学阳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精伦电子

邮政编码:430223

联系电话:(027)87921111-323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年8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姓名(包括曾用名):张学阳

(二)性别:男

(三)国籍:中国

(四)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

(五)电话(通讯方式):(027)87921111-3231

(六)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注:以上信息中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方式可以不在媒体公告。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张学阳先生除持有精伦电子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减持股份的目的:自身资金需要。

未来12个月内,张学阳先生没有减持精伦电子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0年9月1日至2016年7月20日,张学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精伦电子的股份超过5%,即张学阳先生拥有精伦电子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16年7月20日。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张学阳先生持有精伦电子45,709,709股股份,占精伦电子总股本的18.58%。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张学阳先生持有精伦电子60,000,000股股份,占精伦电子总股本的12.19%。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实施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10股,共计转增246,044,6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92,089,200股。本次变动前股份总数为246,044,600股,本次变动后股份总数为492,089,200股。

张学阳先生拥有权益的精伦电子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精伦电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张学阳先生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精伦电子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学阳

签署日期:2016年8月1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张学阳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精伦电子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学阳

签署日期:2016 年8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