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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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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6-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6-23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询函问题1】 深创投及其他投资人是否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如是,请披露股份数量、持股比例、持股目的、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函发送之日,深创投通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人1号”持有本公司7,745,010股,占公司总股本0.37%,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深创投全资子公司,该股份来自参与怡亚通定向增发。基于其业务需要,未来12个月内存在增持或减持怡亚通股份的可能,但截至目前并无具体计划。

除上述情形外,深创投及其他投资人未与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的情形。

【问询函问题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参与供应链基金份额认购、是否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如有,应当说明认购份额、认购比例、任职情况、主要权利义务安排等。

根据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供应链基金将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怡亚通、深创投及相关投资方派员组成。其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国辉先生将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其余无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计划参与基金份额认购。

公司与深创投所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框架合作协议,须经双方各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且须本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将根据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询函问题3】 你公司在进行上述基金投资时,是否处于以下期间:(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如是,请披露解决措施。

公司在未来进行上述基金投资时,将不会处于以下期间:(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问询函问题4】 你公司认为应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没有应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