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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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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6-40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6年8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8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公司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6半年报全文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2016半年报摘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专项报告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该公司负债水平,提高融资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增资4亿元,增资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6.08亿元增至10.08亿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6-43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8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9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表决监事5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公司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6-45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增资基本情况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总公司”)是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为增强市政总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负债水平,提高融资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市政总公司增资4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市政总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6.08亿元增至10.08亿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

2、本次增资行为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年8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属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增资标的概况

1、增资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8日

注册资本:60,8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和平东路港之龙科技园科技孵化中心6楼D、G区

法定代表人:尹剑辉

公司类型:独资(股份公司投资)

主营业务:市政工程和建筑施工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增资标的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市政总公司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3、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增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对市政总公司增资符合公司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的需要。增资后,有利于市政总公司的市场拓展和品牌建设,进一步提高市政总公司资信等级,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融资能力,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对市政总公司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按相关规则及程序办理市政总公司的增资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