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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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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127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8月22日14:30在诸暨市迎宾路2号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闫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21日—2016年8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1日15:00至2016年8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20名,代表股份112,65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02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54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533%;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87%。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8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列席现场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64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4,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636%。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64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4,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636%。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修订版)的议案》;

3.1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112,647,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3,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6.8224%。

3.2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112,647,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3,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6.8224%。

3.3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12,647,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3,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6.8224%。

3.4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12,647,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3,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6.8224%。

3.5标的资产交割

表决结果:同意112,647,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3,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6.8224%。

3.6对价支付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12,647,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3,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6.8224%。

3.7债权债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112,647,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3,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6.8224%。

3.8人员安置

表决结果:同意112,647,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3,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6.8224%。

3.9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12,647,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3,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6.8224%。

3.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12,647,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3,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6.8224%。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64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4,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636%。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64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4,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636%。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泰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64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4,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636%。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泰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出售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64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4,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636%。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64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4,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636%。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公司与江西宏磊铜业有限公司、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64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4,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636%。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备考财务报表差异性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64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4,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636%。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64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4,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636%。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64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4,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6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