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票简称:山东高速 股票代码:600350 公告编号:临2016-037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七星吉祥大厦A座)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16年8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东高速”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前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君安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96号”文件核准,山东高速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截至2014年7月16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本次债券”)成功发行20亿元。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4鲁高速”、债券代码122305。
3、发行主体: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期(普通)。
5、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一次性发行。
6、票面金额:100元。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票面年利率为5.84%,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保持不变。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4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0日。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7月11日。
11、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7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5、跟踪评级结果:中诚信通过对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发行的本次债券进行跟踪评级,评定山东高速主体长期信用评级等级为A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
二、重大事项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债务超过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241.88亿元的百分之二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6年1-6月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2016年1-6月公司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12亿元,累计新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2亿元,累计净减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余额13亿元。
(二)公司2016年1-6月新增借款情况
2016年1-6月公司累计新发生借款金额76.59亿元,累计净增加借款余额70.93亿元。
综上,2016年1-6月公司累计新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累计新发生借款合计88.59亿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和借款余额合计累计净增加57.93亿元。
上述新增借款情况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之重大事项。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就2016年1-6月发行人新增债务融资情况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经发行人反馈,其2016年度新增债务融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对其整体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表示其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良好,公司盈利对利息支出的保障程度良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所有借款利息均已按时兑付,未出现延期支付或无法兑付的情形。此外,发行人表示将根据各期债券本息的到期支付安排制定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以保障所有借款利息、本金可以按时兑付。
国泰君安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