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监管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16-025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26日,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16]53号),现公告如下: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履行主动告知义务,擅自改动已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利润分配相关信息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七条的规定,并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第五十五条所述行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对存在的问题向投资者深表歉意,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