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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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新疆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变更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201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6-05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新疆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变更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疆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丰房地产公司”)就公司租赁开设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的综合性购物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租赁合同》签订《变更协议》,变更该项目租金标准:①将该项目2016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房产租金单价由每平方米每天0.80元下调为每平方米每天0.50元;②2021年5月1日至2029年4月30日期间的房产租金标准由双方于2021年4月30日前六十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另行协商,如届时未协商一致,则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房产租金标准执行。签订上述《变更协议》后,该项目租赁期间(十五年)房产租金总额由13,727.67万元减少至11,889.14万元,共减少1,838.53万元。新的房产租金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原《租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签订上述《变更协议》,可减少公司对该项目的房产租金总支出1,838.53万元(其中:可减少公司2016年实际租金支出约367.71万元,可减少公司2016年租金成本约246.82万元),从而降低该项目经营成本,有利于缓解该项目未来5年(自2016年5月1日起)的经营压力,以减轻该项目在培育期内对公司商业主营业务利润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3年7月,公司与德丰房地产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五一路和文化路交汇处的“库车商业中心●正合嘉园”地下一层至地上三层总面积为33,580.40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综合性购物中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发布在2013年6月8日、2013年6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该项目已于2014年12月5日开业。2015年6月,经公司与德丰房地产公司协商,同意将该项目的房产租金与设备设施租金起算日由2015年3月1日顺延至2015年5月1日,租赁期限终止日期由2029年2月28日相应顺延至2029年4月30日。

二、签订《变更协议》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按照既定发展规划,大力拓展商业主营业务规模,加速疆内商业网点的布局,然而受国内及自治区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商业零售业态转型、电商崛起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新拓门店培育期较预期均有所延长,使得公司商业主营业务利润大幅下降。现为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经公司与该项目的出租方德丰房地产公司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签订《变更协议》。

三、《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变更该项目的房产租金标准:①将该项目2016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房产租金单价由原《租赁合同》第五条“房产租金和设备设施租金的缴纳”中约定的每平方米每天0.80元下调为每平方米每天0.50元;②2021年5月1日至2029年4月30日期间的房产租金标准由双方于2021年4月30日前六十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另行协商,如届时未协商一致,则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房产租金标准执行。设备设施租赁费仍按照原《租赁合同》执行。变更后该项目租赁期间(十五年)的房产租金总额由13,727.67万元减少至11,889.14万元,共减少1,838.53万元。新的房产租金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原《租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2、变更前后的具体租赁期限及房产租金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房产租金中未含设备设施租赁费;

②上述房产租金均为含税租金。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上述《变更协议》,可减少公司对该项目的房产租金总支出1,838.53万元(其中:可减少公司2016年实际租金支出约367.71万元,可减少公司2016年租金成本约246.82万元),从而降低该项目经营成本,有利于缓解该项目未来5年(自2016年5月1日起)的经营压力,以减轻该项目在培育期内对公司商业主营业务利润带来的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变更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