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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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6-082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8月1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并于 2016年8月23日发出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下午 14 时 30 分;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2016年8 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8月26日上午 9:30 至 11:30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15:00 至 2016年8月26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环岛路3088 号3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春芳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300,359,1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86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0,955,5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89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9,403,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6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9,403,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66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9,403,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66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通过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359,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4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359,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4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359,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4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颖 孙水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6-083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监事会八次会议于 2016 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 2016 年8月19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艾雯露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职期限至 第七届监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8月26日

附:艾雯露简历

艾雯露,女,1988 年 5 月出生,华东师范大学管理学学士。历任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监事。

艾雯露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