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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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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6-030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8月27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10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其中:6名董事亲自出席了现场会议,独立董事程雁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董事吴世农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而委托公司董事朱德贞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包括A股半年报和H股半年报,其中的财务报告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股半年报包括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股半年报包括2016年中期业绩公告和2016年中期报告(印刷版),2016年中期业绩公告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股半年报同日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左敏先生提名,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聘任孙依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孙依群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6]20号)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施行。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1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6-03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8月27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白照华先生、陈明森先生、倪时佑先生三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1、经审核,《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