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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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三证合一”换证登记的公告

2016-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6-06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三证合一”换证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 号)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手续,取得了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新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后,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200702847345E, 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6-06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26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限延长一年。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3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8家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024,691股,发行价格为8.1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5,699,997.10元,扣除券商费用后为人民币1,220,540,397.1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6月18日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3年6月18日出具了中准验字[2013]1038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2016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1.46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22,229.91万元,公司账户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万元。此外,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的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01.08万元(包含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包含利息收入)如下表所示: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拟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13-037)。

201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限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限的公告》(临2014-044)。

201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于2015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限的公告》(临2015-032)。

2016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获得投资收益合计10.23万元。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和使用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限延长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投资额度

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在3,000万元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发生。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限的风险可控,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

2、控股子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3、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再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限,期限为一年。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从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延长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限。

(三)保荐机构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并出具如下意见:

1、国中水务拟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国中水务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国中水务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