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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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2016-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6-122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实业”)

●本次对外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复星实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的期限为6个月、总额为12,000万美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截至2016年8月29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对外担保总额按2016年8月29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1,263,161.52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69.47%,且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其中:本集团累计为复星实业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约1,018,855.00万元。上述本集团对外担保总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截至2016年8月29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16年8月29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760,996.72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1.86%;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实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631,090.2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8月29日,复星实业与中信银行签署了《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复星实业向中信银行申请了期限为6个月、总额为12,000万美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同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中信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2016年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复星实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期限不超过九年且等值不超过80,0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担保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实业注册地为中国香港,董事会主席为陈启宇先生。复星实业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投资、中西药物、诊断试剂、医药器械产品的销售和咨询服务,以及相关进出口业务。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复星实业100%的股权。

经智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复星实业的总资产为90,422万美元,股东权益为36,256万美元,负债总额为54,166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50,201万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6,465万美元);2015年度,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1,087万美元,实现净利润790万美元(以上为单体口径,按照香港会计准则)。

根据复星实业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16年3月31日,复星实业的总资产为92,123万美元,股东权益为36,353万美元,负债总额为55,770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1,469万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9,101万美元);2016年1至3月,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25万美元,实现净利润-83万美元(以上为单体口径,按照香港会计准则)。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6年8月29日,复星实业与中信银行签署了《贷款合同》,复星实业向中信银行申请了期限为6个月、总额为12,000万美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同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如下:

1、 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中信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主债权总额为12,000万美元;

2、 担保期间为自《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 《保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为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8月29日,本集团对外担保总额按2016年8月29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263,161.52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69.47%,且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其中:本集团累计为复星实业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约1,018,855.00万元。上述本集团对外担保总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截至2016年8月29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16年8月29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760,996.72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1.86%;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实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631,090.2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6-123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29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通知,复星集团于2016年8月29日增持了本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8月29日,复星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买入方式以均价约人民币23.24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共计1,502,000股,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约0.08%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06%,增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491万元。

本次增持前,复星集团持有本公司923,453,264股A股股份,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约48.33%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9.91%。

本次增持后,复星集团持有本公司924,955,264股A股股份,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约48.41%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9.97%。

二、增持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复星集团拟自2016年1月28日起算12个月内通过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A股及/或H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2016年1月28日已增持的2,811,950股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含2016年1月28日已增持的A股股份)。

2016年1月28日,复星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买入方式以均价约人民币17.52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共计2,811,950股,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约0.15%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12%,增持总额约为人民币4,927万元。

以上增持计划及首次增持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4)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5)。

截至本公告日,复星集团自增持计划实施以来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8,417万元,累计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19%。

三、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复星集团承诺,复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复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