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16-071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8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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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一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李聪、冷春生,独立董事安亚人、施维、王彦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君业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干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土地储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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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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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726,976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出具股份变更登记证明,据此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额发生变化,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公司章程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2,997,321元”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8,724,297元”;
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362,997,321股”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418,724,297股”。
公司总股本由1,362,997,321股变更为1,418,724,297股。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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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淑芬 王思羽涵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