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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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6-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6-053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税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向保税科技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78,000股,发行价格6.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8,078,38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8,795,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283,38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6]0000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6年8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各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合计大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系因其中含未支付的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引述如下:

甲方: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其所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郁韡君、蒋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项账户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项账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项账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项账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项账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项账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项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6-054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本次会议应出席人数242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242人,代表本次持股计划份额20,578,000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

本次会议符合《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同意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对全体持有人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并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20,578,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同意选举唐勇先生、蓝建秋先生、王奔先生、张惠忠先生、邓永清先生、张惠琴女士、高福兴先生、黄文伟先生、褚月锋先生、张春娣女士、李芳毅先生等11人为本次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以上人员的任期为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20,578,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三、通过《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0,578,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四、通过《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20,578,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五、授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续相关事宜

同意授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行使股东权利、进行利益分配、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作出决定、修订持有人会议规则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20,578,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