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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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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4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8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中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中闽(木垒)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江成、黄发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5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8月19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16年8月30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3人,实到3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张骏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1)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会议选举张骏先生、王坊坤先生、苏杰先生、唐晖先生、罗妙成女士、吴秋明先生、陈荣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其中罗妙成女士、吴秋明先生、陈荣文先生为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张骏先生担任,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王坊坤先生担任。

(2)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会议选举罗妙成女士、吴秋明先生、陈荣文先生、唐晖先生、潘炳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罗妙成女士、吴秋明先生、陈荣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罗妙成女士(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下设审计工作组,组长由公司董事潘炳信先生担任。

(3)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会议选举张骏先生、王坊坤先生、罗妙成女士、吴秋明先生、陈荣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其中罗妙成女士、吴秋明先生、陈荣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吴秋明先生担任。

(4)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会议选举罗妙成女士、吴秋明先生、陈荣文先生、黄福升先生、潘炳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其中罗妙成女士、吴秋明先生、陈荣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陈荣文先生担任,下设薪酬与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黄福升先生担任。

以上4个专业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会议同意公司董事长张骏先生提名,聘任王坊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限一致。(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会议同意公司总经理王坊坤先生提名,聘任鄢波先生、林滨牧先生、陈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潘炳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以上高管人员任期均为三年,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限一致。(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会议同意公司董事长张骏先生提名,继续聘任李永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聘任陈海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限一致。(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附件:

一、高管简历

1、王坊坤,男,1963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198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福建省水电厅地方电力管理站、水电处助理工程师、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能源部、能源公司科员、科长、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投资管理一部项目科经理、挂职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能源业务部项目经理,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能源业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2年4月外派任福建水口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15年6月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1月至今兼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2015年7月至2016年8月17日任公司纪委书记,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8月29日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2016年8月30日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鄢波,男,1968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1990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闽江大学科员,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办公秘书科科员、副主任科员、科长(主管、岗位经理),挂职福建省政和县外屯乡稠岭村任党支部第一书记,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福清嘉儒风电场项目筹建办副主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项目副经理外派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5年3月任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中闽(连江)风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3、林滨牧,男,1968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管理学学士,工程师。198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华能福州电厂值班员、主值班员、机组长、值长,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风电筹建办岗位经理,2008年8月至2013年2月历任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生产准备部主任、发电部主任、安全生产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2月至2015年1月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经理,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15年6月9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4、陈鹏,男,1980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200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闽公司规划发展部主办,2009年5月至2011年4月任福建投资集团战略发展部主办外派任中闽(霞浦)风电有限公司综合部主管、工程部副经理,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福建投资集团电力投资部主办、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办,2012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2015年6月30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5、潘炳信,男,197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6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福建华兴会计事务所助理审计员、审计师、项目经理、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资金财务部主管、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主管,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高级财务管理,2010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月更名为总会计师),2015年6月9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5年6月30日至今任公司董事,兼任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中闽(长乐)风电有限公司、中闽(连江)风电有限公司、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中闽能源有限公司、中闽(平潭)风电有限公司、中闽(木垒)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6、李永和,男,1966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1989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管理,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办公室主任,201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已于2002年12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陈海荣,男,1981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律师。200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法律事务,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1年11月至2016年6月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 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8月29日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法务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6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16年8月30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陈瑜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陈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任职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