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996 公司简称:丰林集团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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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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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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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是国内最早从纤维板生产的公司之一,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林板一体化产业集团。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人造板的生产销售以及营林造林业务。目前公司在广西省南宁市、百色市拥有三个纤维板生产基地,在广东省惠州市拥有一个刨花板生产基地。
报告期内,国内人造板生产企业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竞争激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因林木砍伐证需要提交相关林业部门审批,实际办理进度没有达到预期进度以及本期销售了部分风灾林、纠纷林等毛利率较低的林地影响,营林造林业务收入同比下降38.72%。报告期内,公司以7,385.74万元完成了对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剩余25%股权的收购,惠州丰林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上半年,刨花板市场销售情况良好,公司产品供不应求,刨花板业务收入同比上涨97.74%,实现净利润1,125万元,同比上涨1774.7%。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惠州丰林剩余25%股权的收购,将为公司未来盈利的增长夯实基础。综上因素,公司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278.37万元,同比上涨5.4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33.80万元,同比下降21.83%。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良好,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1,067.19万元,同比增长81.10%。报告期末,公司营林造林面积20.64万亩。
面对当前的挑战,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公司将根据下游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优化现有产能、提高优等品率,致力于差异化高端人造板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同时狠抓员工队伍建设、以服务客户为中心,在严峻、竞争激烈的市场博弈中力保实现全年的预算目标。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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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长期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以及木材原料收购的现金支付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项目投资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以7,385.74万元收购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的25%股权所致。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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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刨花板业务收入上涨97.74%,主要系2016年上半年,国内刨花板市场销售情况良好,公司子公司惠州丰林的刨花板产品在进行技改后产品质量稳定,且惠州丰林在2015年技术改造停产2个月,因此本期的刨花板产量同比上涨57.68%,销量上涨了96.09%;林木业务方面,受砍伐证办理进度影响,林地销售面积同比下降了20.00%,以及速生林地轮伐期一般为5年,受当期可伐林地面积、蓄积量变化以及各地块造林质量的影响会造成收入及毛利率水平的波动,以上原因造成报告期林业收入下降38.72%,毛利率减少了20.04个百分点。其他业务主要是丰林供应链采购甲醛、尿素后销售给集团内生产工厂的业务,在合并报表后给予内部抵销。
因公司不再从事胶合板的生产经营,并于2015年6月将上思丰林的主要资产对外租赁,造成报告期内胶合板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了99.05%。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1、生产基地位于林木资源丰富的地区,具备明显的区位优势
2015年12月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提出,严格控制低产低效天然林改造、严格控制天然林树木采挖移植、进一步完善天然林保护措施。国家对天然林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逐步停止天然林的商业采伐后,将对人造板企业的木材原料采购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人造板业务的生产基地林木资源丰富,特别是人工林资源丰富的广西和广东地区,为持续经营提供原料。两广地区属亚热带气候,雨量充沛,林木生长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3倍。同时,广西是全国桉树种植第一大省。近10年来,广西桉树人工林发展快速,年均新增200万亩左右,桉树面积、生长量、蓄积量均居全国第一位,解决了广西80%以上、全国20%以上的木材需求。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均位于国内木材资源地,将提高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力。
2、公司是最早进行纤维板生产的国内企业之一,与时俱进,具备行业龙头企业的品牌优势和精细化管理能力
公司是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副会长单位,中国林学会木材工业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和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纤维板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板材分会名誉会长单位。公司所属南宁工厂生产了广西第一张纤维板;丰林人造板的纤维板生产线为中国最长的连续压机柔性化生产线之一,能够制造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的差异化产品;惠州丰林的刨花板生产线为中国最早的进口连续压机刨花板生产线之一,经技术改造后生产的刨花板产品深受下游定制家居厂商好评,供不应求。经过近二十年的运营,公司拥有一支人造板行业内成熟的管理队伍,生产管理运营经验丰富。
公司被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授予“2015中国木材与木制品行业十大领军企业”、“中国板材行业最具影响力(品牌)制造企业”的荣誉称号。
3、公司从事纤维板生产和销售近二十年,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
公司进入人造板行业近二十年,与国内知名的家居企业如索菲亚、维尚、好莱客、大自然、欧派、全友、明珠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华南地区、西南地区以及华东地区开发了众多的经销商和客户,拥有良好的客户关系和网络基础,拥有众多长期和稳定的客户资源,在行业内享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
4、公司在行业内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尤其是在设备的系统管理方面
公司目前拥有的百色丰林人造板生产线,从最初的20万立方米的产能设计水平,通过持续技术改造投入和运营,目前达到30万立方米的生产能力,且从投产至今连续压机的钢带经过持续维护仍然有效运营超过10年时间,在行业内创造了新的记录,为国内设备运营能力较为领先的连续压机生产线。公司在设备的系统管理方面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
5、研发、创新实力雄厚
公司研发中心于2004年成立,是国内人造板企业最早成立的研发机构之一,目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研发中心、广西木质板材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依托公司强大的研发平台及先进仪器设备,自主创新开发一系列低碳环保和功能型胶黏剂及板材制造技术,包括环保及生物基无醛胶水、新型防水剂及相应的无醛板、防潮板、防霉板、电子屏蔽板及轻质板等,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4项(国家重点研发项目1项)。这些科技攻关项目解决人造板行业长期存在的共性或关键性技术瓶颈问题,满足了市场的差异化需求,如E0级和无甲醛添加人造板供不应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累计申请专利近50多件,目前获国家授权专利27件(其中发明专利5件)。公司目前共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项、南宁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人造板业)2项。“丰林牌”产品多次被评为“广西名牌”产品,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在行业中起到领军示范作用,为广西林产工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以7,385.74万元收购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25%股权。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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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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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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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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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披露的公告)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股份总数468,912,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8,134,72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该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5月6日实施完毕。
(二)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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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七家全资子公司和二家全资孙公司,包括:(1)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色丰林”),(2)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林业”),(3)南宁丰林苗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苗木”),(4)广西丰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供应链”),(5)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人造板”),(6)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惠州”),(7)广西上思华夏丰林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思丰林”),(8)香港丰林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丰林”),(9)FENGLINNZ LIMITED(以下简称“新西兰丰林”)。详细情况参见附注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