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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14广晟债”公司债券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6-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6-06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14广晟债”公司债券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公司”或“发行人”)已于2016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对外披露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4广晟债”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59”)。

根据《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节第三条第八款“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2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2年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3年存续”的约定,公司可在“14广晟债”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6年9月25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公司董事会已决定在“14广晟债”存续期第2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放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4广晟债”全部赎回。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14广晟债”赎回事宜的后续信息披露及本息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