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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56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31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9月1日下午13:00-15:00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燃气”)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并授权上饶燃气董事会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饶燃气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信用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57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1、根据子公司整体资金需求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燃气”)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拟为上饶燃气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信用担保。

2、本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上饶市信州区罗桥公路169号1-3层

法定代表人:艾 国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800 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经营;管道安装、勘测、设计、维修、调试;灶具及用品味、五金交电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危险货物、2.1易燃气体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

上饶燃气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上饶燃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上饶燃气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拟为上饶燃气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信用担保,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上饶燃气董事会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

具体担保事宜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正式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上饶燃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6年6月的资产负债率为29.49%;上饶燃气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2、为配合上饶燃气各项业务开展,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完善市场布局,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提供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止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9,387.27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4.45%,无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