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6-059
债券代码:122083 债券简称:11天威债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变电气”、“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2016)川11执81号《执行裁定书》和(2016)川11执85号《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乐山中院(2016)川11执81号《执行裁定书》情况
乐山中院执行了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乐民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申请执行保变电气合同纠纷一案(有关本案情况详见2014年10月24日、2015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保变电气履行了85,151,575.38元,至此,保变电气已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乐山中院(2014)乐民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
二、 乐山中院(2016)川11执85号《执行裁定书》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乐山分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民终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保变电气、乐山电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有关本案情况详见2014年11月28日、2015年1月29日、2015年10月28日、2016年7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保变电气向乐山中院履行了13,352,031.92元,乐山中院依法提取了乐山电力在法院的执行款收入13,897,012.82元。在法院扣收执行费94,930.00元后,余款27,154,114.74元支付给中行乐山分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民终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