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12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6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入伙凤凰熙锦坤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128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129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130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131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部分机器设备为抵押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以部分机器设备(此部分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29,524.75万元)为抵押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亿融资额度,融资期限为一年,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6年9月22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132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编号:临2016-12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入伙凤凰熙锦坤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凤凰熙锦坤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凤凰熙锦”或“合伙企业”或“本有限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18,4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经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8,400万元入伙凤凰熙锦,并签订《凤凰熙锦坤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概要
公司名称:凤凰熙锦坤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沱江镇南华路14号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熙锦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5月27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除非根据协议的规定被提前解散或者破产,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5年。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凤凰熙锦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及间接持有并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计划,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亦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概要
1、北京熙锦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熙锦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熙锦汇”)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9号综合商业楼2号楼B8516室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0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康广兵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公司简介:北京熙锦汇是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区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从事证券市场的量化交易、金融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的综合性资本管理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登记编码为P1008829。
2、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资本”)
注册地址:上城区甘水巷43号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6月30日
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法定代表人:沈国军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3、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金鹰”)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3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云亮
公司简介:前海金鹰是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7月2日批准成立的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专门机构,享有国家级金融改革试验区的优势和便利,积极开拓深港澳以及全国范围的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
前海金鹰作为“前海金鹰粤通5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3期) 委托财产”(具体名称以实际发行为准)的管理人,代表“前海金鹰粤通5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3期) 委托财产”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前海金鹰粤通5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3期) 委托财产”的合法的、唯一的委托人。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北京熙锦汇、浙银资本和前海金鹰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及间接持有并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计划,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亦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四、《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具体以最终签署条款为准)
(一) 企业名称:凤凰熙锦坤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 认缴出资总额: 55,200万元
(三)合伙人及合伙地位:北京熙锦汇拟出资50万元(占比0.09%)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浙银资本拟出资50万元(占比0.09%)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公司拟出资18,400万元(占比33.33%)为合伙企业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前海金鹰作为“前海金鹰粤通5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3期)委托资产”(具体名称以实际发行为准)的管理人,代表“前海金鹰粤通5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3期) 委托财产”,拟出资36,700万元(占比66.49%)为合伙企业的优先级合伙人。
(四)管理模式
1、管理机制:北京熙锦汇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方式指定其委派的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管理、维持和处置有限合伙企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托管账户内的资金,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划款指令等。
2、决策机制:本有限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本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所有与项目投资相关的事务、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以及被投资项目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均需投委会做出批准的决议后方可实施。
3、投资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原则:在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内,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普通合伙人不参与收益的分配;前海金鹰代表“前海金鹰粤通5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3期)委托资产”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期间内,合伙企业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年化固定收益。
(五)投资项目:合伙企业财产专项拟用于收购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高晶”)100%的股权以及对安阳高晶增资。安阳高晶目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六)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远期转让安排:中孚实业拟将远期受让前海金鹰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入伙凤凰熙锦,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整合公司铝加工资源,提升生产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拓宽融资平台,短期内对公司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长期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
六、风险提示
(一) 公司尚未签署正式合伙协议,本次公司是否能够成功入伙凤凰熙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踪该项投资,并及时公告投资进展。
(二) 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前海金鹰管理的“前海金鹰粤通5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3期)委托资产”目前尚未实际发行,募集资金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将直接影响合伙企业后续投资收购安阳高晶100%的股权以及对安阳高晶增资的计划。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12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忻孚”)
● 本次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上海忻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5,284.30万元。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0.995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9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长宁区宣化路300号南塔2204B室
法人代表:张建成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铝制品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等。
上海忻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海忻孚资产总额为8,088.70万元,负债总额为7,054.82万元,净资产为1,033.88万元,2016年1-6月利润总额为152.92万元,净利润为105.4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上海忻孚在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为到期续保额度。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上海忻孚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上海忻孚在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9.03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9.645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60%,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3.5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为16.1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29%。若公司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2.6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44%。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13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4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中孚电力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3.802亿元。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0.995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9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杨杰伟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中孚电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626,487.97万元,负债总额为371,093.66万元,净资产为255,394.31万元,2016年1-6月利润总额为14,529.00万元,净利润为10,636.7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中孚电力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的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1)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一年,为到期续保额度;(2)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不超过3亿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委托人为深圳市信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期限一年,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资金用途均为补充中孚电力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金融机构申请的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9.03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9.645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60%,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3.5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为16.1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29%。若公司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2.6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44%。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13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建股份”)
●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四建股份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4,000万元。
● 四建股份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0.99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9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开封市宋门关大街36号
法人代表:黄思亚
注册资本:31,138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械设备及建材租赁,房地产开发。
四建股份为本公司的互保单位,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6年6月30日,四建股份资产总额为235,723.89万元,负债总额为106,663.80万元,净资产为129,060.09万元;2016年1-6月利润总额为7,023.64万元,净利润为5,267.7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四建股份在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为到期续保额度。四建股份对公司提供反担保。资金用途为补充四建股份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较好,且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四建股份在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9.03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9.645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60%,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3.5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为16.1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29%。若公司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2.6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44%。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6年6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6-13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22日9点整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22日
至2016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6年9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13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入伙凤凰熙锦坤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部分机器设备为抵押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