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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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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6-128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事项的框架性安排,具体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事项须以双方签订最终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合作双方尚未确定或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因此,本次合作对本集团2016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本集团长期收益的影响尚无法预测。

●鉴于具体合作事宜尚未确定或开展,本次合作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6年9月6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星医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院投资”)与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南华附二”)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就参与南华附二东院混合所有制医院建设及未来合作规划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以下简称“本次合作”),以期通过整合双方优势资源、互惠共赢,共同打造现代化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并最终实现双方健康医疗产业的做优、做强、做大。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信息

南华附二位于湖南省衡阳市,下设本院及东院两个院区,总计占地150余亩,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南华附二编制床位1,850张,现设有临床科室37个、病区52个、临床支持科室10个、院前急救中心1个及健康管理中心1个;拥有博士30余人、硕士近400人、硕士生导师70余人,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2015年度,南华附二全年诊疗人次数约66万余人次,年出院人数约4.77万人次。

(三)签订框架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完成南华附二东院混合所有制医院建设,将其改制成为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胸心医院(以下简称“南华附二胸心医院”)。

(二)合作内容

1、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胸心医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由该合资公司建设、管理、运营南华附二胸心医院:

(1)复星医院投资以现金出资,占合资公司51%股权;南华附二以南华附二东院现有土地、建筑物等相关实物(具体出资资产范围由双方另行确认,并根据评估确定其价值)资产出资,占合资公司49%股权。

(2)南华附二胸心医院将按照“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标准建设,预期建设床位550张。

(3)南华附二胸心医院将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其中:董事长由复星医院投资委派人士出任,院长由南华附二法定代表人兼任,具体由合资公司章程约定。

(4) 南华附二应积极鼓励、引导其相关科室至南华附二胸心医院设立科室。

(5)南华附二胸心医院原则上按照国家卫计委“三级甲等专科医院”评审标准中的科系设置和床位比配备医疗、医技、护理、行政管理等人员,通过公开招聘,引进部分各专业博士及高精尖领军人才。

2、未来合作规划

南华附二胸心医院未来拟与衡阳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雁城投公司”)共建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来雁院区(暂定名,以下简称“来雁院区”):

(1)南华附二胸心医院以现金出资,占来雁院区51%股权;来雁城投公司以土地等相关实物(具体出资资产范围由双方另行确认,并根据评估确定其价值)资产出资,占来雁院区49%股权。

(2)来雁院区按照“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建设,总建设规模1,500张床,考虑到运营风险,一期建设550张床,未来建设按运营结果决定建设进度。

(三)其他

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框架协议作为意向性文件,不应视为对本次合作的承诺,与本次合作相关的全部事项均以最终协议签署并以该协议的约定条款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复星医院投资与南华附二就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有关合作事项须以双方签订最终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事项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确定或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因此本次合作对本集团2016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长期收益的影响尚无法预测。

2、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若本次合作签订最终协议并履行,将利于结合双方资源优势,合作共建特色的专科医疗平台,有利于提升本集团医疗服务板块整体学科和医疗技术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及储备。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框架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鉴于具体合作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事项须以双方签订最终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事项为准。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双方的具体合作尚未实际开展、未进行有关的可行性论证、尚无需取得相关的行业准入资质或证明,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进展配备相应人员。

3、截至本公告日,由于本次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因此本次合作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亦尚未确定。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与上海复星医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6-129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州中医药大学

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事项须以双方签订最终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合作双方尚未确定或开展具体合作事宜,且本次合作主要侧重学术共建、人才培养,因此,本次合作对本集团2016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本集团长期收益的影响尚无法预测。

●鉴于具体合作事宜尚未确定或开展,本次合作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6年9月6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复星医药”)与广州中医药大学(以下合并简称“双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中医药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以及拓展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等方面达成业务合作意向(以下简称“本次合作”),以期结合广州中医药大学的教育、科技、人才、学科及医疗优势及本集团(即复星医药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的行业核心竞争力,充分优化高校资源与社会企业资源的配置,实现校企资源共享,为双方带来持续共赢的发展。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信息

广州中医药大学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成立于1956年,系新中国首批兴建的4所中医药高等学府之一,为中国首批拥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同时,系广东省“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广州中医药大学现有广州三元里、大学城2个校区,占地约1,377亩;下辖二级学院15个,开设本科专业18个;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点4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点1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中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蝉联该学科唯一的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直属附属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6所,教学医院涵盖广东省内绝大多数大中型中医院及邻省部分中医院;其中:第一、二、三附属医院已形成以43个国家重点专科为龙头的专科专病技术群,开放床位超过5,000张,年门诊总量超过1,000万人次;现有教职员工(含附属医院)5,000多人,全日制在校生接近2万人。

(三)签订框架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

1、中医药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

(1)在本集团所属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基础上共建广州中医药大学佛山临床医学院。本公司在场地、设备、资金、师资等方面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建设要求进行准备;

(2)广州中医药大学根据本公司需要组织相应的培训、提供便利的进修机会;同时,广州中医药大学将推荐优秀毕业生到本集团就业,本集团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接纳广州中医药大学毕业生;

(3)双方共同联合组织学术讲座及中医药高峰论坛。

2、拓展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

(1)双方在广州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基础上,建设临床研究中心;

(2)由本公司设立专项研究基金,为双方研发工作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双方联合向国家及地方各级部门申报科技项目,开展联合科技攻关;

(3)双方将开放并共享各自特定范围内的研发资源,为研发工作服务。

3、双方共同将本集团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为教学医院和研究生培养基地;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改善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环境。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双方可协商再续签。

(三)其他

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框架协议,双方将就本协议提及的合作事宜作进一步研究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一事一议一签”原则并另行签署具体的合作项目协议,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以另行签署的具体合作项目协议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集团与广州中医药大学就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事项须以双方签订最终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事项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确定或开展具体合作事宜,且本次合作主要侧重学术共建、人才培养,因此,本次合作对本集团2016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本集团长期收益的影响尚无法预测。

2、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广州中医药大学是广东省医疗人才,尤其是中医人才培养、输出的优秀教研单位,同时也对广东省中医临床科研做出了巨大贡献。本次与广州中医药大学的合作,有利于本集团依托高校的人才资源及科研优势,实现校企优势互补,有利于本集团建设更多的优质科研合作平台从而提高本集团医疗服务机构的教学和科研能力、放大品牌价值、强化人才储备、优化人才梯队、提升医疗技术水平,从而全面提升本集团医疗服务机构在广东省乃至华南区域的综合影响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框架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鉴于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事项须以双方签订最终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事项为准。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双方的具体合作尚未实际开展、未进行有关的可行性论证、尚无需取得相关的行业准入资质或证明,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进展配备相应人员。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合作尚未涉及具体投资项目。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州中医药大学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