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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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石河子电网销售电价的公告

2016-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6-临07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石河子电网销售电价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石河子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市发改价[2016]8号),具体内容如下:

1、按照文件规定,对除农业生产电价及农业排灌电价外的所有类别的电价降低了0.004元/千瓦时。

2、本通知规定本次销售电价调整时间为2016年4月1日,全区统一于2016年9月1日执行新电价。

3、请你公司做好文件要求的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的电费清退工作。

本次调整前后石河子电网销售电价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前石河子电网销售电价

单位:元/千瓦时

本次调整后石河子电网销售电价

单位:元/千瓦时

对公司2016年收入的影响:

本次石河子电网销售电价下调0.004元是由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停征而下调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自2010年1月1日起征收,征收标准为0.004元/千瓦时,征收范围为扣除农业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自治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额纳入自治区国库,由公司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代征。2016年6月7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财政厅下发文件《关于停征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通知》(新财非税[2016]17号),决定从2016年4月1日起,停止向电力用户征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由于上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为公司代征,不计入公司收入,因此本次石河子电网销售电价下调不会影响公司2016年收入及利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