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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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47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袁志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的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2016年制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2016年制定)》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48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反担保金额:人民币8800万元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与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与反担保基本情况

反担保人名称: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公司”)

债务人(被担保人)名称: 成都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发”),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债权人名称:成都市双流区聚源融资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源融资”)

保证人(反担保物权人)名称: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小企担保”)

因业务经营需要,成都金发与聚源融资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聚源融资委托兴业银行向成都金发发放委托贷款。该委托贷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800万元,期限为96个月。成都中小企担保作为担保人,为成都金发向兴业银行申请限额为人民币88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董事会同意就成都中小企担保为成都金发的上述借款提供的保证担保向成都中小企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就成都中小企担保为成都金发的借款提供的保证担保向成都中小企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根据《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修订)》第十七条的规定,上述反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成都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

3、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办公用机械设备、日用化工专用设备生产、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经营业务;新材料技术咨询、转让、服务;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电子设备回收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品);场地租赁;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废旧物资回收与批发。(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注:成都金发为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暂无营业收入。

三、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反担保期限:两年,自成都中小企担保实际代偿每笔担保债务之次日开始计算。

3、反担保范围:成都中小企担保为成都金发担保后,履行担保责任代为成都金发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按照合同约定,成都金发应向成都中小企担保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代偿资金占用费等;成都中小企担保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成都金发应缴纳的担保费和评审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6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成都金发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成都金发相关业务发展需要。目前成都金发经营状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反担保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反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余额合计194,713,398.86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4%,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