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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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蔡鹤亭先生股份解除质押及大股东陈烈权先生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6-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6-11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蔡鹤亭先生股份解除质押及大股东陈烈权先生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9月7日接到公司股东蔡鹤亭先生和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函告,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情况

蔡鹤亭先生原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29,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因已还清长江资管的借款,于2016年9月6日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陈烈权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进行融资;因个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质押给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详情如下:

三、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蔡鹤亭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4,618,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陈烈权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94,466,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76,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3%。

四、其他说明

鉴于陈烈权先生等交易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向公司承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5,030万元、18,167万元、22,722万元,如在利润补偿期间经审计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则按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的比例以现金及股份的方式按本协议的约定向本公司进行利润补偿”。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公司此前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中陈烈权先生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有可能出现因该等股份质押而影响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据此,公司与陈烈权先生进行了密切沟通,提醒上述股份质押行为可能对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陈烈权先生确信,本次重组后能特科技有限公司预期运营状况良好且持续发展,其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低,如未来发生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盈利能力下降情形,陈烈权先生将在预期触发股份补偿义务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或提前清偿债务并解除股票质押等有效方式,以确保可按时依约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保证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其对公司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公司将密切关注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实现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股票质押业务单;

3、中登结算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