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6-09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六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9月9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公司子公司位于北京市的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冠捷大厦8层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国栋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8日—2016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8日15:00 至2016年9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1,152,5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88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1,138,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87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52,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4,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52,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4,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2.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52,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4,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2.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52,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4,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2.4、债券期限和品种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52,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4,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2.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52,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4,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2.6、募集资金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52,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4,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2.7、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52,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4,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2.8、本次债券的转让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52,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4,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2.9、偿债保障措施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52,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4,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2.10、担保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52,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4,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2.11、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52,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4,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52,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4,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赵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6-09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一次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9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022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