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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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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两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6-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浦泓毅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近期证监会对两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对相关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这两宗案件分别是信达证券违法违规案、湘财证券一客户经理违法买卖股票案。

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达证券”)违法违规案中,信达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在推荐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振隆特产”)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振隆特产生产、销售及存货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定,信达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2条所述“保荐人出具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行为。

证监会依法决定,没收信达证券业务收入160万元,并处以320万元罚款;对签字保荐代表人寻源、李文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签字保荐代表人寻源、李文涛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湘财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管祖庆于2009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25日担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湘财证券”)北京首体南路营业部客户经理,在从业期间,管祖庆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已卖出股票盈利约为1070万元,另有部分股票尚未卖出。

证监会认定,管祖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证监会决定:

对管祖庆没收违法所得约1070万元,并处以约3218万元罚款;责令管祖庆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如无违法所得,按其买入该部分股票的实际成本,处以等额罚款。同时,证监会对管祖庆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邓舸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对中介机构、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等各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