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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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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指标明确
非科技创新类公司要求提高

2016-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浦泓毅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昨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下称《问题解答》),明确了实行挂牌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的各项要求。

新三板市场挂牌准入可能涉及的国有股权批复形式、资金占用、军工涉密、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挂牌等问题也在《问题解答》中一并明确。

挂牌准入负面清单列明四项指标

根据《问题解答》,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及标准指引,结合市场定位、市场发展现状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决定对挂牌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存在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公司不符合挂牌准入要求。

负面清单的具体指标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清单所列内容包括:

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累计少于1000万元,但因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且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

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连续亏损,但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的除外;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

《问题解答》明确,科技创新类公司是指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均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公司,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不符合科技创新类要求的公司为非科技创新类。

非科技创新类公司营业收入行业平均水平以主办券商专业意见为准,年均复合增长率以最近三年的经审计财务数据为计算依据。

涉军企事业单位申请挂牌

须额外满足三类要求

《问题解答》规定,涉军企事业单位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除须符合挂牌准入条件外,还应根据《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类要求:

一是涉军企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及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交易,需进行军工事项审查,并取得国防科工局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二是为涉军企事业单位提供推荐、审计、法律、评估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具有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三是涉军企事业单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公司章程中应包含军工事项特别条款,特别条款具体应符合《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

此外,《问题解答》明确,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但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其实施改制、重组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密信息披露审查。

明确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挂牌条件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否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问题,《问题解答》明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挂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申报报表审计基准日至申请挂牌文件受理时不应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挂牌审查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应在规范后重新提交申请挂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