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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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6-12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全部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 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1日至12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邹承慧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制投票,邹承慧获得票数为331,977,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0.59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通过累积投票制投票,邹承慧获得票数为1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61%。

该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选举易美怀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制投票,易美怀获得票数为331,977,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0.59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通过累积投票制投票,易美怀获得票数为1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61%。

该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选举徐国辉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制投票,徐国辉获得票数为331,977,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0.5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通过累积投票制投票,徐国辉获得票数为12,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61%。

该议案表决通过。

(4)关于选举袁源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制投票,袁源获得票数为331,977,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0.5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通过累积投票制投票,袁源获得票数为12,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61%。

该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选举史强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制投票,史强获得票数为331,977,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0.5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通过累积投票制投票,史强获得票数为12,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61%。

该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选举ZHANGJING(张静)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制投票,ZHANGJING(张静)获得票数为331,978,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0.59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通过累积投票制投票,ZHANGJING(张静)获得票数为14,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83%。

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丁韶华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制投票,丁韶华获得票数为331,971,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0.59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通过累积投票制投票,丁韶华获得票数为7,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95%。

该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选举何前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制投票,何前获得票数为331,977,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0.59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通过累积投票制投票,何前获得票数为1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61%。

该议案表决通过。何前女士为本届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刘丹萍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制投票,刘丹萍获得票数为331,970,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0.58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通过累积投票制投票,刘丹萍获得票数为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4%。

该议案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李光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制投票,李光华获得票数为331,978,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0.59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通过累积投票制投票,李光华获得票数为14,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83%。

该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选举丁惠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制投票,丁惠华获得票数为331,977,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0.59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通过累积投票制投票,丁惠华获得票数为1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61%。

该议案表决通过。

李光华先生和丁惠华女士将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赵剑先生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监事的情形。

(四)《关于第三届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1,68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411%;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1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7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6%;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0%;弃权1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4%。

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送股转增方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11,9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94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

该议案表决通过。

(六)《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70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42%;反对1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7%;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1%。关联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爱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邹承慧依法回避了表决。

同意79,70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42%;反对1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7%;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1%。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陈媛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